学术前沿 | 数字鸿沟演进历程与智能鸿沟的崛起
2022-11-28 17:22:17
  • 0
  • 0
  • 4

数字鸿沟演进历程与智能鸿沟的崛起

——基于50年来互联网驱动人类社会信息传播机制变革与演进的视角

作者简介

钟祥铭: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秘书长,助理研究员

方兴东: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博士生导师

摘要 

日趋严重的数字鸿沟问题与缺乏新突破的学术研究和公共政策,亟需我们重估数字鸿沟的时代挑战,重塑学术界的时代使命,推动形成真正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如何更好地理解并应对数字鸿沟对人类数字时代的全局性挑战,需要深入历史,追根溯源,系统梳理半个世纪以来数字鸿沟概念的演进和发展历程,梳理数字鸿沟从早期接入鸿沟、素养鸿沟到智能鸿沟的重要特性和矛盾转移,总结内在规律和演进趋势,洞察人类面临的全新挑战。随着资本主导与驱动的智能技术深入社会,逐渐主导甚至“接管”人类信息传播、商业模式、社会治理和全球传播等各个层面,智能鸿沟全面兴起。由于缺乏新的理论认知和相应的正确治理机制,AI的“科林格里奇困境”临近,将危及人类可持续发展、社会稳定甚至整个文明进程。中国在破解智能鸿沟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方面,具备了为全球进程贡献力量的全新契机。

日趋严峻的数字鸿沟问题与学术和政策困境

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爆发背景下,“数字鸿沟”问题前所未有地被激活,广泛涉及生活、办公、教育以及医疗等各个层面。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提出,IT在新冠疫情应对的所有方面都十分重要,数字鸿沟对无法获取不可或缺的医疗卫生信息的人而言是关乎生死的问题。高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的家庭宽带设备安装比例分别为近九成、七成和不到一成,差距巨大。数字鸿沟造成的不平等的后果令人触目惊心。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更是让数字鸿沟增添了全新的内涵和驱动力。数据化、算法、社交媒体及其各种组合正在推进大规模的连接过程,丰富个人互动,扩大公共网络的范围和规模。与此同时,现有的社会技术差异被放大,各种形式的排斥、边缘化和脆弱性被暴露,多层面的新的数字鸿沟问题随之产生。数字鸿沟和数字壁垒的持续扩大,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数字化”和“老龄化”之间的矛盾显现,老年群体的数字鸿沟现象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特别是,智能时代带来极其明显的代际数字鸿沟问题 (王娟,张劲松,2021)。此外,还包括新技术背景下社会信息传播的无序和失控,以及民众、媒体、国家与国际社会整体对新形势不适应所带来的“信疫”(Infodemic)问题 (方兴东等,2020)。全球大部分地区所存在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不平等现象的加剧指向了一个严峻的未来。传统方法已无法满足需要,我们不仅必须重新思考社会结构,而且必须重新思考我们用来理解不断变化的社会形态的工具 (Sujon&Dyer,2020)。数字排斥源于社会不平等,但数字连接并不能自动治愈社会疾病(Zheng&Walsham,2021)。范·迪克(2020)更是在其最新著作《数字鸿沟》中得出结论:数字鸿沟无法弥合,只能缓解。

数字鸿沟研究是一项跨学科活动。随着数字鸿沟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流行,信息通信技术、商业、经济、管理和社会科学等领域的研究者对数字鸿沟问题进行了多维度的研究。主导“接入”问题研究的主要是经济学,包括消费经济、电信和IT。研究主要来源于NTIA报告和ITU报告,以及Benjamin M.Compaine和Donna L.Hoffman等代表性学者。社会学者和传播学者更关注“使用”问题,研究的主要贡献来自美国和欧洲的学者。数字鸿沟的弥合并非单一问题的解决。长期以来,决策者的一个共同观点是,当一个国家的互联网连接率达到饱和时,数字鸿沟问题就会得到解决。然而,事实是,即使在物理访问普及之后,互联网技能和使用类型的鸿沟仍在继续扩大 (Van Deursen&Van Dijk,2019),包括数字过度使用(Digital Overuse)产生的新的数字不平等问题(Gui&Buchi,2019)等。一方面,这表明了决策者面对新现象和新问题时的反应较为迟缓。尽管近年来政策研究试图紧跟学术研究的步伐,但数字鸿沟的研究者却并不关心决策者的工作,政策观点并不是他们的目标。另一方面,由于数字鸿沟概念外延的不稳定,导致对数字鸿沟本质探索的停滞。研究表明,大多数情况下数字鸿沟仍然被视为“有”和“没有”的二元划分,或围绕无障碍、素养、技能以及数字技术的采用展开研究,而并未对作为数字鸿沟变体的诸如“数字不平等”等概念的多面性和复杂性作出解释(Van Deursen et al,2017)。包括物质、精神、社会、文化和时间资源的不平等,都可以被认为是产生数字鸿沟的原因。此外,尽管数字鸿沟一直以来都是全球各国各级信息和通信技术决策者的一个突出议题,但是,对数字鸿沟问题作出相互竞争的解释实际上可能导致不同的政策结果。Arjun Goswami(2021)等人认为数字鸿沟带来的一个公共政策关键挑战是如何设计一个有效的公私伙伴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关于数字鸿沟的理论建构也表现为一种立足于多学科基础的实践。James Pick (2016)等人解释和比较了“采用扩散理论”(Adoption-Diffusion Theory,ADT)、van Dijk的“数字技术介入和社会影响理论” (Digital Technology Access and Societal Impacts)、“技术接受和使用理论”(Unified Theory of Acceptance and Use of Technology,UTAUT)和“空间感知技术利用模型”(Spatially Aware Technology Utilization Model,SATUM)四种主要的数字鸿沟理论。随着新技术的扩散和旧技术的发展,人们使用不同服务的技能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步,包括在不断变化的媒体环境中发展新技能。新知识和新技能的获得通常与人们已经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成正比,同时,这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加剧社会不平等,而这种转变不仅需要不断收集数据,还需要不断发展新的理论、方法和措施。

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Amina Mohammed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警告,如果国际社会不采取果断行动,数字鸿沟将成为“不平等的新面孔”。主要大国之间的地缘政治断层线正在出现,技术成为紧张和分歧的主要领域,与此同时,科技公司正以不同的方式应对围绕隐私、数据治理和言论自由的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日益加深的数字鸿沟使情况变得更糟,导致全球关于数字问题的讨论变得缺乏包容性和代表性(United Nations,2021)。近年来兴起的人工智能不仅仅是一种技术产物,它还是一整套知识和价值观的集合。如今,人工智能作为数字化过程中的一个“步骤”,它或将重新经历一次技术发展所产生的不平等问题,弱势群体将继续落后,精英和政治则“要求”他们尽力追赶。

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全球积极讨论数字鸿沟议题的进程。ITU(2021)最新数据表明,新冠大流行期间连接激增,但是,世界上最贫困人口被远远抛在后面。据估计,世界上有37%的人口,即29亿人,仍然从未使用过互联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传统数字鸿沟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并成为一个反复出现的发展挑战(UNC-TAD,2021)。联合国发布的《数字经济报告(2019)》中提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组概念或将被“超数字化国家” (hyper-digitalized countries)和“欠连接国家”(underconnected countries)取代(UNCTAD,2019)。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私有化、自由化与网络空间主权对立等诱因成为发达国家主导国际法弥补数字鸿沟失灵的重要推手。近年来,对数字鸿沟研究进行系统性回顾后,可以发现影响数字鸿沟的因素主要由社会人口、社会经济、个人因素、社会支持、技术类型、数字培训、权利、基础设施和大型活动等九个类别构成。在所有因素中,教育与数字鸿沟的关系最为密切,大多数文献更关注互联网的使用和素养问题。此外,我们还注意到两个潜在的新问题,即算法意识和数据不平等。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初露端倪,但是,潜在的危害和协同的效应不容小觑。

以往针对数字鸿沟演进历程的分析主要采用一种围绕阶段特征的划分方式,从概念追溯,到各类政策、理论与实践。也因此构建起了一套“默会”的数字鸿沟应对的路径依赖。然而,数字鸿沟的加剧扩大和呈现的全新特征,亟需近年来缺乏新突破的学术研究和公共政策共同推动,重新激活,重树时代使命。我们只有跟上疫情和技术的演进步伐,重估数字鸿沟的现实挑战,才能推动全球范围形成真正有效的应对之策。因此,如何更好理解数字鸿沟的内在本质和问题的根源,找到问题破解的正确方案,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到互联网技术演进的历程之中,追根溯源,理性解析。


图1. 数字鸿沟与传播范式转变:双模式、三驱动和四机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数字鸿沟问题的崛起与数字传播的发展,几乎是同步而行,这并非偶然。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商业化,互联网引领的人类社会信息传播机制几乎每十年一个阶段地发生重大变革。如图1所示,数字技术驱动数字鸿沟演进和变化的内在逻辑,源于数字技术驱动人类社会信息传播机制的范式转变(钟祥铭,方兴东,2022)。从20世纪90年代以Web 1.0为特点、内容驱动的网络传播,到21世纪00年代以Web 2.0为特性、用户驱动的PC社交传播,再到21世纪10年代以移动互联网为特性、全民驱动的移动社交传播,进而到21世纪20年代以智能技术大规模使用、数据驱动的智能传播,数字鸿沟问题也跟随新的传播机制,形成了新的特性和范式(方兴东等,2020)。相对应的,数字鸿沟的侧重点从20世纪90年代以基础设施为核心的接入鸿沟,到20世纪初期围绕用户能力和素养为中心的素养鸿沟,再到最新的以智能技术大规模使用为特征的智能鸿沟。当然,新的机制与范式的转变,并不是简单替代旧有模式,而是形成了新范式超越旧范式的同时,新旧叠加和联动协同的新格局(方兴东等,2020)。因此,当前的数字鸿沟问题也是接入鸿沟、素养鸿沟和智能鸿沟的叠加与联动。当然,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与侧重。因此,要深层次把握数字鸿沟的本质和根源,我们需要沿着历史发展的脉络,顺着数字技术和信息传播的演进而层层推进,去研判未来的变化趋势。

数字鸿沟溯源

• 1990年代之前的史前史

虽然数字鸿沟问题直到互联网商业化阶段才进入社会主流视野,但是,数字鸿沟的演进却贯穿着人类数字技术的使用。尤其在数字技术驱动人类信息传播的发展进程中如影相随。因此,要理解数字鸿沟的本质,需要我们沿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及其社会影响,提炼和总结内在规律。

数字鸿沟的概念实际上只是上一代类似概念“信息富人”和“信息穷人”的一个新标签。这组概念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一个更早期的通用服务规范,即“普遍服务” (Universal Service)。该术语可以追溯到1907年,当时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总裁西奥多·维尔(Theodore Vail)用这个术语表达了一种将高度分散的本地电话公司互连成一个单一的全国互联系统的愿景,而通用服务提供商将是AT&T。此后,实现“普遍服务”目标逐渐成为美国电信政策的核心,即所有美国人都应该获得负担得起的电话服务。这一概念的重新定义可以追溯到1934年的《通信法》,该法将新成立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工作目标转向尽可能向全美国人民提供快速、高效、全国性和全球范围的有线和无线通信服务,并提供充足的设施和合理的费用。联邦政府负责向所有美国人提供数字接入可以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电话鸿沟”的延伸。衡量美国在实现普遍服务方面成功与否的最常用指标是电话普及率。尽管这些统计数据为普遍服务辩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基础,但缺乏完整性。公共可用的人口普查数据不包括被调查家庭的地理标识符,主要是为了保护家庭特定信息的私密性。因此,FCC的定期报告无法说明电话用户在地理上的差异,例如,农村地区的电话普及率与郊区或中心城市的普及率的差异。此外,通常收集的订户信息数据仅限于电话服务。在一个个人的经济和社会福祉越来越依赖于其获取、积累和吸收信息的能力的社会中,将普遍服务仅仅与电话服务联系起来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

从Tichenor等人(1970)在《大众传播流动和知识差别的增长》(Mass Media Flow and Differential Growth in Knowledge)论文中提出“知识鸿沟”(Knowledge Gap)的假说,到1974年Natan Katzman在《通信技术的影响:前景与展望》(The impact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Promises and Prospects)中提出“信息鸿沟”(Information Gap)理论,以及James S.Ettema等人 (1977)在试图建立衡量知识沟的指标体系方面的努力,20世纪70年代可以被视为数字鸿沟研究的准备阶段。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计算机普及程度的提高,社会上开始出现信息富人和信息穷人之间的鸿沟。1982年,在内罗毕举行的ITU全权代表大会上设立了全球电信发展独立委员会,由Donald Maitland担任主席。该委员会于1985年提交了一份名为《缺失的环节》(The Missing Link)报告,或称“梅特兰报告”(Maitland Report)。报告显示了电信接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并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接入方面的巨大失衡。部分学者从组织/企业的规模、组织管理和地理位置等维度入手,致力于数字鸿沟组织层面的调查与分析。如Cheney(1983)在对30个小型公司初次使用数字系统的状况进行考察后,指出系统使用中出现的各种软件与硬件问题。此外,还包括个人电脑投入使用时的困难,如技术专长、转换和用户培训,以及ICT投入中的有限财政资源、管理层级与ICT的采用和使用之间的关系(Leon-ard-Barton&Deschamps,1988)等问题。Benjamin M.Compaine(2001)从媒介发展的角度将解决接入问题的数字鸿沟视为类似1955年的“电视鸿沟”、1930年的“广播鸿沟”或更早的“读写鸿沟”的延续,而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技术和商业模式以更快的速度消除了之前的差距。

从电话鸿沟到信息鸿沟和知识鸿沟等数字鸿沟问题的前身,再到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爆发之后的数字鸿沟,数字技术是其中的始作俑者。但是,无论是作为中性的技术还是自主的技术,面对数字鸿沟真正的能动力量,主要核心还是人。随着人类从工业时代步入过渡性的信息时代,进而开始全面迈入数字时代,技术层面的人类文明已经完成了实质性的跃迁。但是,人类在数字技术面前,如何直面技术驱动的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等挑战和问题,才是真正衡量文明程度的风向标。

• 1990年代:欧美引领数字鸿沟理念

“我们的孩子永远不会被数字鸿沟所分隔”。这是阿尔·戈尔1996年在田纳西州诺克斯维尔举行的一次关于美国社会数字化的会议上所说,第一次公开提出数字鸿沟问题 (Ragnedda,2017:9)。随着互联网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普及,数字鸿沟呈现出政治和公共政策的色彩,一些团体和决策者声称,“一部分人已经被数字革命抛在了后面”。这也导致人们呼吁通过学校、公共图书馆或向家庭提供财政激励,为上网提供公共补贴(Hoffman&Novak,1998)。在20世纪末,制订一项鼓励普及互联网的政策备受关注。同时,以社会进步、发展和普遍参与为主题,实现社会的信息化,已成为政府议程和长期发展战略的首要目标。

众多与“数字化”相似的重要概念或技术都来自于未来学。1991年,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Alvin Toffler)在其著作《权力的转移》(Power shift)中提出了信息鸿沟和电子鸿沟等概念,并把电子鸿沟视为“信息和电子技术方面的鸿沟”,认为信息和电子技术造成了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分化。

1995年,Tim Hayward在《信息富人和信息穷人》(Info-Rich,Info-Poor:Access and Exchange in the Global Information Society)中对数字鸿沟提出批判,即所谓消除数字鸿沟的努力,不过是发达国家认识到了信息使用者越多信息的价值也越高之后,推行的新的市场扩张和占有战略。这是一种新的“数字殖民”,主要用来造福发达国家。同年,美国智库兰德公司在《普遍获得电子邮件:可行性和社会影响》(Universal Access to E-mail:Feasibility and Societal Implications)的报告中,阐述了信息化的影响,尽管没有明确使用数字鸿沟一词(Anderson et al,1995)。

也是在这一年,美国商务部的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开始发布一系列关于数字鸿沟的报告,数字鸿沟一词正式被运用在政策论述中。[1] 但直到1999年7月的第三份报告中,互联网才被认为是影响数字鸿沟问题的主要因素。报告调查的重点也转移到联网家庭和非联网家庭之间社会经济差异的动态,以及将研究范围扩展至使用地点、连接类型、在线活动类型以及有计算机接入的家庭不使用互联网的原因。NTIA的系列报告,表明了数字鸿沟问题被列入美国的学术和政治议程。能够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社区与无法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社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差距,也成为界定数字鸿沟的最初尝试之一。这些报告记录了数字鸿沟问题的动态轨迹,其中,收入的高低,以及少数民族、老年人和受教育程度与计算机拥有之间存在相关性,而性别差距问题显示已经被消除。

尽管数字鸿沟问题正式进入美国政策议程,但是如Cooper和Kimmelman(2001)所发现的,美国的政策本身可能是造成数字鸿沟扩大的一个因素。1996年的《电信法》产生了意外和不幸的后果,增加了电信拥有者和非拥有者之间的分歧。作为证据,他们指出,电信和有线电视行业的集中度增加,竞争减少;有线电视、长途电话和本地电话费率大幅上涨或持平,而不是下降;以及使用大量电信网络(如互联网)的细分市场与使用较少的细分市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此外,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对社会进步产生了重大影响,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联合国、经合组织、国际电联和世界银行等全球机构在其报告中纳入了互联网传播不平等的问题。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1999年的《人类发展报告》(Human Development Report)指出,“1998年年中,北美仅拥有不到5%的人口,互联网用户却超过了50%。相比之下,南亚拥有超过20%的人口,但在世界互联网用户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到1%”。[2]

在学术研究方面,Donna L.Hoffman (1998)等人发表在《科学》(Science)上的一篇研究发现,早期的研究人员和决策者将重点放在获得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人与没有获得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人之间的差距上,并将数字鸿沟定义为获取新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不平等形式。这种基于“有”和“没有”二元划分的简单方法被称为第一级数字鸿沟,虽然对于理解互联网接入中的不平等很重要,但不能适用于数字鸿沟不断演变的复杂场景 (Warschauer,2002)。部分学者聚焦于个人 (individual) 层面,从ICT的使用、弥合以及使用模式等具体维度对数字鸿沟问题进行了分析。总体而言,该阶段的研究和辩论主要由经济学家、电信研究者和政府、企业决策者所主导,而这些人几乎都是美国人。

• 2000年代:数字鸿沟作为全球性问题

2000年是对全球数字鸿沟的政治认识的转折点,全球舞台上的绝大多数主要行动者(如美国、英国、日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微软等)都对这一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Hwang,2006:16)。2000年经济危机后,科学界对数字鸿沟的兴趣并没有减弱,试图从理论上综合各种各样的实证材料。比尔·克林顿于2000年宣布了由400多个商业和非政府IT组织签署的“消除数字鸿沟国家行动呼吁”(National Call to Action to Close the Digital Divide initiative),这些组织承诺通过财政捐款、培训课程和捐赠计算机设备等,提高公众意识,努力弥合数字鸿沟。[3] 21世纪初期,受到美国的影响,欧盟(EU)和其他国家也将数字鸿沟作为政治优先事项。如“Information societyforall”是2000—2010年欧洲里斯本战略的主要支柱之一。[4]

自21世纪初以来,在理解数字鸿沟方面出现了一种范式转变,即从用户获得信通技术手段转变为用户处理这些手段的能力。关于数字鸿沟概念的讨论集中于用户在处理信通技术设备方面的技能和知识不平等,即第二级数字鸿沟的研究转向。2000年至2004年期间,在数字鸿沟概念崛起的影响下,数百次科学和政策会议以及数千次定期会议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在日内瓦(2003年)和突尼斯(2005年)举行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上,“传播”被定义为一种社会过程,是人类的基本需要,是所有社会组织的基础。所有人都应有机会参与信息社会,任何人都不应被排除在信息社会的利益之外。人类活动的整个范围以某种方式取决于我们如何获取、分发、生成和处理信息,被排除在电子社会之外意味着被排除在社会之外。这两次会议也成为弥合数字鸿沟的正式行动,确立了全球向信息社会过渡的关键原则。

自此,数字鸿沟开始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关于全球数字鸿沟的研究探讨了ICT通过各种社会经济变量的渗透,如人均GDP、技术基础设施、经济结构和政策。全球研究还审查了数字鸿沟如何影响不同的地理区域,例如作为一项基本的公共服务,互联网(网速的差距)也仍未满足所有美国家庭的基本需求(Lai&Widmar,2021)。在欧洲,虽然丹麦、荷兰和爱沙尼亚等国家在接入方面基本弥合了数字鸿沟,几乎每个人都可以接入互联网,然而,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等欧洲其他国家的互联网普及率仍然较低,在获取信息和通信技术方面存在明显差距或分歧。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在接入和使用通信技术方面也存在着不平等。Joo-Youg Jung(2001)等人从经济、知识层面认为数字不平等是由年龄、种族、语言、性别、职业和地理位置等多因素影响产生的,其中收入和教育是影响人们使用信息技术的最重要因素。互联网普及率越高的群体其平均年收入也就越高,而对于互联网普及率较低的群体来说,数字鸿沟减少了他们通过互联网增加收入的机会。数字不平等把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各类不平等都考虑进来,不仅可以描述个人和家庭之间的差异,还可以描述社群和地区之间的差异。此外,发展中国家区域间的IT技术差异、使用IT技术的技能差异、政府政策的差异,导致了数字鸿沟系统的输入不同,经过一定时间三者相互作用,产生了不同的结果,最终形成数字鸿沟。Mutula(2008)运用发展经济学中生产要素理论研究了发达国家与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认为数字鸿沟正威胁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国家安全。

总体而言,这一阶段形成了两组关于数字鸿沟的研究。第一组从纵向角度强调“差异”,它们研究了接入、访问、技能和使用方面的差距。第二组研究强调横向视角,侧重于国家和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与日渐加剧的数字不平等现象,以及文化层面的影响。尽管大多数数字鸿沟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国,但是英国、荷兰和西班牙等欧洲学者,巴西、智利和墨西哥等拉美学者,以及韩国、新加坡和中国等亚洲学者也很活跃,表现突出,这也表明数字鸿沟研究已经全球化。

2010年代:素养鸿沟的崛起

数字鸿沟是任何数字创新中可能存在的不平衡。1997年Paul Gilster《数字素养》的出版具有开创性意义。当“视觉素养”、“技术素养”、“计算机素养”和“信息素养”无法满足对数字通信和互联网时代的描述,数字素养开始成为一个被广泛讨论,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话题。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降低了人们技术获取的门槛,而更多地涉及人们利用技术有效参与个人、专业和教育实践的关系到本体的能力。数字素养鸿沟逐渐被定义为缺乏关于如何有效利用数字技术进行有价值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实践的知识。此外,对数字素养的定义还通过掌握和操作数字工具的熟练程度,以及“知识装配”和如何吸收信息、评估信息、重新整合信息等方面进行界定。

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的使用取决于开发者和用户对技术性质及其在不同生活方式中的作用。数字素养存在着工具主义与行为主义,以及实质主义和建构主义等范式。工具性技术观是最普遍的信念,持该观点的人将信息与通信技术局限在技术层面,认为它的作用取决于对其的使用;另一些人则抱持着媒介环境学派观点,认为这些技术具有改变社会的力量,它们的存在本身就会带来改变;建构主义者主张,信息和通信技术必须考虑到技术使用的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等层面,以便通过促进电子素养、与文化相关的在线内容、界面和多媒体发展,通过信息与通信技术实现普遍连通性,促进大众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与协作,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实现社会包容。Craig Watkins(2012)将数字素养等同于数字公平,他认为,关于技术、多样性和公平性的最紧迫的挑战之一是需要提高数字素养。

以往对于数字鸿沟问题的关注将重心放在基础设施建设、普惠金融和数字贸易上。随着数字环境的日益复杂,一些学者呼吁建立新的框架来研究和发展新的数字素养。从2015年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的《改变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将信息传播技术素养纳入可持续性发展全球框架,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数字素养全球框架》,数字素质教育不再是保护主义的工具,而是融入可持续发展框架中。卜卫(2020)等人提出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以人为中心的数字素养教育将是具有社会包容性的教育。由于定义的差异,导致了数字素养衡量指标的不一致。为了有效地衡量数字素养,有学者提出,政策制定者应该避免狭隘的关注技术的使用,而将重点放在数字素养的多维度上。此外,对数字经济中的区别机制和新等级,以及算法素养等新技能的研究也逐渐提上议程(Klawitter&Hargittai,2018)。

数字素养的重点正在从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获取转移到建立更强大、更有意义的学习成果 (outcomes)上。能够访问和使用技术并不一定会带来积极的参与。同样的,关于素养鸿沟文献的新特点表现为对互联网成果的系统研究。Van Deursen和Helsper(2015)从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角度调查了互联网使用的线下成果,如个人是否通过使用互联网省钱,或是否在网上找到有助于身体健康的信息,或者他们是否利用数字技术与家人或朋友保持紧密的联系等。此外,还有人主张将数字痕迹纳入数字不平等的范围,即用户在网上做什么很重要,他们在网上的行为也会产生某些连锁反应和影响。

2020年代:智能鸿沟的新挑战

让·鲍德里亚描绘了一个受“算法”(资本主义逻辑)控制的“超真实”世界。当前,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处于全面加速期,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迅猛。一方面,智能媒体时代,媒介治理面临算法干涉、信息茧房、隐私侵犯、信息失真等伦理挑战,媒介治理体系的伦理特征、运行机制及实践原则相应发生改变(龙耘,吕山,2021)。另一方面,阻碍互联互通和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富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的”围墙花园”已成为当今互联网发展最大的威胁(钟祥铭,方兴东,2021)。算法、平台权力与垄断结构对保护不断增值的个人信息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数据治理和信息传播规制成为许多国家消解相关风险的紧迫要求(刘昶,金之玥,2021)。算法是基于指定计算将大量输入数据转换为所需输出的编码过程(Gillespie,2014)。作为复杂的实体,它也是社会技术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Kitchun, 2017)。Danah Boyd和Kate Crawford(2012)在对大数据进行讨论时指出,对大数据的有限访问将成为新的数字鸿沟问题。数据资源的“马太效应”在网络社会十分明显,拥有良好征信评分的数据精英会更加富有,多数参与的大众人口处于中间位置,“被算法排除在外的”底层人群将更加贫瘠(陈小燕,陈龙,2020)。

如今,算法在提供信息、消费和参与公共生活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主宰当前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互联网超级平台的扩张,从互联网中介到互联网平台再到生态,超级平台成为“中介+平台+生态”三位一体和“平台+数据+算法”三元融合的“守门人”。其属性也从过去的技术权力和信息权力,延展到市场权力和经济权力,进而延伸到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力(方兴东,钟祥铭,2021)。Jenna Burrell和Marion Fourcade(2021)深入分析了算法对社会的影响。她们通过典型的社会学分析路径,对(新)阶层和权力关系进行了界定,探讨了新社会形式的运作逻辑。然而,对于她们的分析而言,最为重要的贡献并非对算法社会(the Algorithmic Society)的描述,而是清醒地认识到“算法的社会”(the Society of Algorithms)的来临,即从外部控制转向内部逻辑。如今,算法在大多数社会部门(包括公共行政、媒体、医疗和政治部门)中起辅助作用,并从根本上嵌入到关键的决策过程中,而且往往会以有时无法预见的方式产生结构性不平等(Anne-Britt et al,2021)。算法通过干预信息的可见性发挥着与新闻编辑类似的“守门”作用。在公共行政中,算法决策的技术性程序对法律性的正当程序提出了诸如技术俘获侵蚀中立性、黑箱机制危及公开性、嵌入模式架空论证性和操纵力量降低公正性等难题(雷刚,喻少如,2021)。Hargittai和Micheli(2019)将算法意识(algorithm awareness)确定为互联网用户的可变因素,旨在将算法意识和态度纳入数字鸿沟研究。

当前,数字鸿沟研究还没有在国家层面将算法意识作为衡量数字鸿沟的一部分,而是更多关注实际操作技能。诸多研究表明了一种新的数字鸿沟问题——算法鸿沟,即人们缺乏对算法内容管理的意识,以及不同人群对算法意识存在极大差异。此外,对算法的误解也是导致数字排斥和产生数字鸿沟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平台算法充当着“真理的仲裁者”。例如用户对Google搜索结果的算法排序采取不加批判的信任(Cotter&Reisdorf,2020)。然而,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算法鸿沟仅仅是智能鸿沟的初级形式。智能鸿沟最大的挑战在于脑机接口等智能赋能技术的突破性发展,以及由资本逻辑驱动的智能鸿沟带来的社会伦理和国家治理挑战。

未来基本的格局和现实是:接入鸿沟、素养鸿沟和智能鸿沟三重叠加的数字鸿沟,基本与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负相关。数字鸿沟的存在为一些国家推行数字霸权提供了便利条件,对于数字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形成严峻挑战。数字技术能力的差异使得全球数字治理共识难以达成(姚璐,何佳丽,2021)。换言之,越落后的国家和区域,将面临越严重的数字鸿沟挑战。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接入鸿沟和素养鸿沟已经基本解决,智能鸿沟的治理能力也相对较强。而对于广大欠发达国家来说,三重鸿沟将全面叠加,相互耦合,相互强化。

智能鸿沟崛起下的新范式与中国使命

数字鸿沟在中国也是长期的热点。但是,在新的智能鸿沟崛起之前,中国在前期的接入鸿沟和素养鸿沟两大阶段,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国内与全球公共政策方面,基本上处于追随的状态。虽然中国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以经济发展驱动数字鸿沟问题的解决方面都是出类拔萃的。但是,在数字鸿沟的中国实践、中国方案和中国理论体系方面,并没有强有力的突破动力。进入智能阶段,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中国在数字鸿沟方面,开始感受到自身所面临的独特挑战和新的问题,同时也越来越彰显出创新突破的可能性和独特契机。

智能鸿沟是核心智能技术引发的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智能时代资本逻辑驱动下形成的智能鸿沟,目前只是初露端倪,其中的内在规律和潜在风险,我们还所知甚少。作为数字文明的最新革命,智能技术给人类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目前还有待观察与研究。但是,面对即将到来的智能赋能技术突破所造成的智能鸿沟问题,必须在人类治理的制度设计上严阵以待。大卫·科林格里奇(David Collingridge)指出:“一项技术的社会后果不能在技术生命的早期被预料到。然而,当不希望的后果被发现时,技术却往往已经成为整个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一部分,以至于对它的控制十分困难。这就是控制的困境。当变化容易时,对它的需要不能被预测;当变化的需要变得明显时,变化却变得昂贵、困难和耗费大量时间,以致难以或不能改变。”这就是著名的“科林格里奇困境”,也就是技术控制的两难困境。鉴于人工智能的独特威力,智能时代我们必须提供创新的战略和机制走出科林格里奇困境“魔咒”。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全球倡议迈出了重要一步。作为先行者的欧盟也正在推进具有约束力的规制手段。2021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人工智能法》提案。该提案是欧盟首个关于人工智能的具体法律框架。Mark MacCarthy(2021)等人认为该提案的主要特点在于设置了一种重视风险且审慎的监管结构,对人工智能风险等级进行了精细的划分,制订了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或许该法案能成为继《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数字市场法》之后又一人类奠基性的制度创新。2021年12月,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以算法作为专门规制对象的部门规章,具有重要时代意义。

与外部效应相对有限的接入鸿沟和素养鸿沟相比,新的智能鸿沟问题既需要站在整个国家的全局性考虑,又需要站在人类全局性的视角考虑,尤其是在构建新的治理机制方面。中国在以智能鸿沟崛起为标志的数字鸿沟3.0阶段,迎来了新的历史性契机,可以大有作为。

智能鸿沟问题的研究与治理,首先需要基于引领性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普及。这方面,作为全球唯一一个10亿用户大规模在线的单一市场,中国无疑已经走在人工智能大规模使用的前列。虽然围绕智能技术的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中国与美国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这一差距在快速缩小。而且在大众化应用层面,中国已经处于引领的位置。这是中国为全球智能鸿沟治理贡献中国理念和中国方案的基础条件。

其次,智能鸿沟的挑战和治理,呼应着现实世界的挑战。目前全球网民突破50亿大关,欧美进入饱和,网络总量10亿,和中国目前网民数量相当。亚非拉成为全球互联网核心的新增长点。借助先发优势,欧美在数字鸿沟方面已经长期失去紧迫性,加上美国的全球战略不断收缩,在“美国优先”的利益主导下,数字鸿沟问题在美国全球战略中日渐边缘化。加上欧洲也越来越受制于自身发展的挑战而无暇顾及数字鸿沟问题,过去十年,整个西方在解决全球数字鸿沟问题上,力度明显衰减。而中国,一方面包括智能鸿沟在内的自身数字鸿沟问题日渐突出,另一方面,着眼于亚非拉发展的“一带一路”倡议体现合作共赢,中国数字技术开启了全球化进程,中国在全球数字鸿沟方面,开始扮演关键性角色。

第三,从2020年中美欧掀起的反垄断和平台治理浪潮看,针对智能鸿沟等新问题,既需要灵活高效的制度创新,又需要基于实践的系统性治理举措。虽然欧美在制度和治理能力方面有着先发优势,但是,这一轮平台治理中,中国发挥了强大政府动员和行动能力。比如欧盟《数字市场法》最核心的“守门人”理念,在欧盟推出草案还没有生效之前,中国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就已经将其吸纳并实施生效。其实,无论是接入鸿沟、素养鸿沟还是智能鸿沟,围绕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民众素养的提升和引导,以及对于资本的规范和技术的治理,政府的治理能力依然是重中之重。智能鸿沟所需要的前置性治理能力,可以进一步发挥我们强大的政府能力优势,引领全球的理论和实践。

当然,要更好地解决中国自身数字鸿沟问题,并且在全球数字鸿沟治理问题上发挥引领性作用,一方面需要我们将克服数字鸿沟提升到过去解决贫困问题一样的国家战略高度,制定未来5年、10年等解决数字鸿沟问题的中长期战略,并且形成一年一度的具体攻坚目标和可以推广的最佳实践;另一方面,学术先行至关重要。我们需要将数字鸿沟问题的学术研究提升到与媒体融合、国际传播、数字化转型等同等的高度,系统性地策动和激励学术界对数字鸿沟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完善中国和全球数字鸿沟指标体系。

数字时代的生态表现为有序与无序的混杂、专业与业余的并存,是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互动,也是媒介景观与社会景观的共融(彭兰,2021)。当人类社会开始全面进入智能传播时代,全球、全民、全时、全息的社会信息传播体系成为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设施之基础设施,数字鸿沟问题不再仅仅是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的问题,而且是决定每一个人生存的核心问题,也是人类是否能够顺利走向数字文明的决定性问题。同时,数字鸿沟问题既是中国本身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更是中国为人类网络命运共同体做出独特贡献,重树与中国国家实力相适应的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契机。围绕数字鸿沟问题的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形成国内外学术界、媒体界、政策界和产业界的良好协同与联动,时机和条件都已经成熟。

本文系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批准号:21VGQ006)的阶段性成果。发表于《新闻记者》2022年第八期。

注释:

[1] 详见美国商务部1995-2004年系列报告:NTIA (1995)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A Survey of the‘Have Nots’in Rural and Urban America,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Washington, DC;NTIA (1998)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II: New Data on the Digital Divide,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Washington, DC;NTIA (1999)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Defining the Digital Divide,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Washington, DC;NTIA (2000)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Toward Digital Inclusion,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Washington, DC;NTIA (2002) A Nation Online: How Americans are Expanding their Use of the Internet,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Washington, DC;NTIA (2004) A Nation Online: Entering the Broadband Age,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Washington, DC.

[2] 参见:UNDP. (1999).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1999: Globalization with a human face. https://www.hdr.undp.org/content/human-development-report-1999.

[3] 参见:The White House Office of the Press Secretary: The Clinton-Gore Administration: A National Call to Action to Close the Digital Divide. 2000-04-04. https://clintonwhitehouse4.archives.gov/WH/New/html/20000404.html.

[4] 参见:eEuropean: An Information Society For All. https://www.w3.org/WAI/References/eEurope

参考文献:

卜卫,任娟(2020)。超越“数字鸿沟”:发展具有社会包容性的数字素质教育。《新闻与写作》(10),30-38。

陈小燕,陈龙(2020)。数据殖民:算法传播与人文精神的消弭。《中国编辑》(06),36-41。

方兴东,谷潇,徐忠良。“信疫”(Infodemic)的根源、规律及治理对策——新技术背景下国际信息传播秩序的失控与重建。《新闻与写作》(06),35-44。

方兴东,严峰,钟祥铭(2020)。大众传播的终结与数字传播的崛起——从大教堂到大集市的传播范式转变历程考察。《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07),132-146。

方兴东,钟祥铭,严峰(2020)。论数字传播学的崛起——传播学新范式的演进历程、知识体系和路径选择。《新闻与写作》(11),37-51。

方兴东,钟祥铭(2021)。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本质与对策。《现代出版》(02),37-45。

方兴东,钟祥铭(2022)。算法认知战:俄乌冲突下舆论战的新范式。《传媒观察》04,5-15。

龙耘,吕山(2021)。AI时代媒介治理的伦理体系:内涵、特征及实践原则。《现代出版》(04),32-38。

刘昶,金之玥(2021)。个人信息保护与平台权力制约:传播学视角下的欧洲经验。《现代出版》(06),56-64。

雷刚,喻少如(2021)。算法正当程序:算法决策程序对正当程序的冲击与回应。《电子政务》(12),17-32。

彭兰(2021)。数字时代新闻生态的“破壁”与重构。《现代出版》(03),17-25。

王娟,张劲松(2021)。数字鸿沟:人工智能嵌入社会生活对老年人的影响及其治理。《湖南社会科学》(05),123-130。

姚璐,何佳丽(2021)。全球数字治理在国家安全中的多重作用。《现代国际关系》(09),28-35。

钟祥铭,方兴东(2021)。“围墙花园”破拆:互联网平台治理的一个关键问题。《现代出版》(05),62-67。

钟祥铭,方兴东(2022)。智能鸿沟:数字鸿沟范式转变。《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04),133-142。

Alexander Van Deursen, Ellen Helsper, Rebecca Eynon, Jan Van Dijk (2017). The compoundness and sequentiality of digital inequalit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11, 452-473.

Alexander Van Deursen, Ellen J. Helsper (2015). The third-level digital divide: Who benefits most from being online? 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annual. Emerald Group Publishing Limited.

Alexander Van Deursen, Jan Van Dijk. (2019). The first-level digital divide shifts from inequalities in physical access to inequalities in material access. new media & society. 21(2), 354-375.

Anderson, R. H., Bikson, T. K., Law, S. A., Mitchell, B. M. (1995). University access to E-Mail-feasibility and societal implications. Santa Monica, CA, RAND. Center for Information Revolution Analysis. p. xiv.

Anne-Britt Gran, Peter Booth, Taina Bucher (2021) To be or not to be algorithm aware: a question of a new digital divide?,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 24(12), 1779-1796.

Arjun Goswami, Navya Alam (2021). A public policy bridge across the digital divide. Governance now. https://www. governancenow. com/views/columns/a-public-policy-bridge-across-the-digital-divide

Craig S. Watkins (2012). Digital Divide: Navigating the Digital Edg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arning and Media. 3(2), 1-12.

Donna L. Hoffman, Thomas P. Novak (1998). Bridging the racial divide on the Internet. Science. 280(5362), 390-391.

Dorothy Leonard-Barton, Isabelle Deschamps (1988). Managerial Influence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Technology. Management Science, (34)10, 1252-1265.

Erin Klawitter, Eszter Hargittai (2018).“It’s like learning a whole other language”: The role of algorithmic skills in the curation of creative good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12), 3490-3510.

Eszter Hargittai, Marina Micheli (2019). Internet skills and why they matter. In M. Graham & W. H. Dutton (Eds. ), Society and the internet: How networks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are changing our lives (pp. 109-124).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TU. (2021). Measuring digital development Facts and figures 2021. ITU Publications. https://www. itu. int/en/ITU-D/Statistics/ Documents/facts/FactsFigures2021. Pdf

James Pick, Avijit Sarkar (2016). Theories of the Digital Divide: Critical Comparison. 49th Hawaii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ystem Sciences. 3888-3897.

James S. Ettema, F. Gerald Kline (1977). Deficits, differences, and ceilings: Contingent conditions for understanding the knowledge gap. Communication research, 4(2), 179-202.

Janna Burrell, Marion Fourcade (2021). The Society of Algorithms.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47), 213-37.

John Lai, Nicole O. Widmar (2021). Revisiting the digital divide in the COVID-19 era. Applied Economic Perspectives and Policy, 43(1): 458-464.

Jonathan Wareham, Armando Levy, Wei Shi (2004). Wireless Diffusion and Mobile Computing: Implications for the Digital Divide. 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 (29)5/6, 439-457.

Joonho Hwang (2006). Deconstructing the discourse of the global digital divide in the age of neo-liberal global economy.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The Graduate Schoo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Doctor of Philosophy. 16

Joo-Young Jung, Jack Linchuan Qiu, Youg-Chan Kim. (2001). Internet Connectedness and Inequality: Beyond the“Divide”. Communication Research, 28(4), 507-535.

Kelley Cotter, Nianca C. Reisdorf (2020). Algorithmic Knowledge Gaps: A New Dimension of (Digital) Inequalit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14: 745-765.

Marco Gui, Moritz Büchi (2019). From use to overuse: Digital inequality in the age of communication abundance. Social Science Computer Review. https://www. zora. uzh.ch/id/eprint/182185/1/gui_buchi_2019_overuse_posprint. Pdf

Mark Cooper, Gene Kimmelman (1999), The Digital Divide Confronts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 Economic Reality Versus Public Policy, The First Triennial Review, February, Consumers Union.

Mark MacCarthy, Kenneth Propp. Machines learn that Brussels writes the rules: The EU’s new AI regulation. 2021-04-29. https://ai-regulation. com/wp-content/uploads/2021/04/machines-learn-tht-bssl-write-the-rules. pdf.

Mark Warschauer (2002). Reconceptualizing the digital divide. First Monday, 7(7), 96-111.

Massimo Ragnedda (2017). The Third Digital Divide: A Weberian Approach to Digital Inequalities. New York, NY: Routledge.

Paul H. Cheney (1983). Getting the Most Out of Your First Computer System. American Journal of Small Business, (7)4, 50-60. Phillip J. Tichenor, George A. Donohue, Clarice N. Olien (1970). Mass media flow and differential growth in knowledge.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34(2), 159-170.

Rob Kitchun (2017). Thinking critically about and researching algorithms.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 20(1), 14-29. Robert Kraut, Tridas Mukhopadhyay, Janusz Szczypula, Sara Kiesler, Bill Scherlis (1999).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Alternative Uses of the Internet in Households.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10)4, 287-303.

Stephen M. Mutula (2008). Comparison of sub-Saharan Africa’s e-government status with developed and transitional nation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 Computer Security, 16(3), 235-250.

Syed Abdul Basit, Shamshad Ahmed, Muhammad Tariq Latif, Muhammad Ajmal Khan, Ayesha Gulzar (2021). Bibliometric Analysis of Digital Divide Using Web of Science. Library Philosophy and Practice (e-journal). 6256. https://digitalcommons. unl. edu/ libphilprac/6256

Tarleton Gillespie (2014). The relevance of algorithms. In T. Gillespie, P. J. Boczkowski, & K. A. Foot(eds. ), Media technologies (pp. 167-194). MIT Press.

UNCTAD. (2019). Digital Economy Report 2019. Value Creation and Capture: Implication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UNCTAD. (2021). Digital Economy Report. Cross-border data flows and development: For whom the data flow.

United Nations. Don’t let the digital divide become‘the new face of inequality’: UN deputy chief. https://news. un. org/en/ story/2021/04/1090712. 2021-04-27.

Zheng Yingqin, Geoff Walsham (2021). Inequality of what? An intersectional approach to digital inequality under Covid-19. Information and Organization, 31(1), 1-6.

Zoetanya Sujon, Harry Dyer (2020). Understanding the social in a digital age. New Media & Society, 22(7), 1125-1134.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